文件概述:住建部“九不准”具体内容
一是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二是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三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四是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五是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六是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是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八是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九是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房地产行业乱象丛生,购房者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10月,全国20余个城市陆续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绝大多数地区都突出强调“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公布了45家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名单,北京、上海等地对点名的有违规嫌疑的房企和机构迅速查处。主要查处的违规行为有:拖延开盘时间、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制造供不应求假象、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提前认筹办卡蓄客、房地产经纪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
想在盐城买房的购房者,对这些现象一定都不陌生。“交2千抵3万”“某某路马上就通车了,某某公交可以直达某个繁华地段了,某某大型超市就在离项目多少米的地方,出门几分钟就可到达某某学校”“距离市中心10分钟车程、5分钟即可到达某某大型购物中心、2分钟即可送宝宝上学,3***元起”等等这些销售方式和说辞比比皆是。作为购房者,我们要如何去伪存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唯有识法懂规,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比如,购房者如何认定虚假广告,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1.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2.不得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做出承诺;3.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4.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5.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如何界定捂盘和违规收取定金行为?购房者可以登录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官方网站,查询房源的预售许可证信息。对于已经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房源,应该全部明码标价公开销售,若没有全部在售,借机抬高价格再售,实则可以认定为捂盘行为。对于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房源,以认购、预定、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这样的违规行为直接导致的就是,购房者了解的公开信息与开发企业本身的信息严重不对称,大部分的购房者无法了解真实的市场行情,往往想买的房子,还没开盘就已售罄。
那么,了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后,我们如何来处理这些违规行为?相对于默默忍受和拉横幅等暴动行为,我们更应该选择理性文明的方式,比如市长热线、市长信箱等。不管是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权,购房者都应保留相关证据,平时的生活中就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
政策重拳之下,全体房地产从业人员应该如何自处?
在中国,很多家庭是拿出几辈人的积蓄来买房,房地产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整治刻不容缓!近日,深圳的一则“最严地产广告禁用语”在地产圈激起了千层浪,其严厉程度可以抹杀一切广告,开发商的反应是:
软文,删!
官方公众号,删!
全部广告,改!
也许你会认为这样的做法只是在销毁证据而已。我们更愿意从积极的方面思考这样的行为,没有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能看得更真切,对于购房者来说信息更加对称,是一件大好事!
在住建部要严查的九种不正当经营行为中,包括虚假信息和广告、包括散布涨价信息和恶意炒作、包括捂盘惜盘、不明码标价等。也就是说今后房地产的广告不能夸张、虚假,不能随意提清盘、开盘几成、立即涨价等。
其整改力度空前,想要拥有一个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就必须有规则维护秩序。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自然要勇于担当严格执法,杜绝有案问责的不力行为。当然还需要所有的房地产企业以及所有的房地产从业人员都必须自律,并长久的保持,才能保证整个楼市的健康发展。
GO房网作为盐城房地产行业媒体我们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1、坚决支持住建部的部署,支持住建部针对“严查散布谣言”的各项决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为建立和谐、健康的房地产行业舆论环境作出贡献。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真实,为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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