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热点问题解读
问: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从什么时间开始?
答:今年市区小学招生工作从7月25日开始,部分办学规模大、教育资源调整充实任务重、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工作比较复杂的学校,其招生工作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适当提前。市区初中招生工作从8月1日开始。
问: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方案与去年相比,有没有变化?
答:今年市区公办初中、小学仍按2010年公布的施教区方案招生。城南新区新建成的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由城南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研究划分,报区管委会同意、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原属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都区、亭湖区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划归城南新区管辖后,施教区范围不变。
问:按施教区入学的条件是什么?施教区内生源认定的截止时间是何时?
答: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是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收的新生。
施教区入学条件是具有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口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籍、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小学一年级新生法定入学年龄6周岁的规定,今年市区小学一年级招收的新生必须是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幼儿园大班已读完,但尚未达小学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
今年市区各初中、小学对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认定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问:对施教区房产的认定有何规定?
答:(1)符合施教区要求的房产主要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有与户籍一致、在施教区范围内合法固定的住所。施教区内房产由招生学校逐一核查认定,认定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人仅限法定监护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长期实际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由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公有住房内,其住户可提供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正常居住(原则上应有3年)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认定。(4)已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且施教区外无房产,因开发商原因整个住宅小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凭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如在其它区域有房产,按该房产所在区域认定入学学校,由学校登记报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到与房屋所有权证一致的施教区学校就读)。(5)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均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6)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但在市区异地尚无固定住址的,或者虽然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但房屋为期房的,拆迁过渡期间其子女可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被拆迁人已有安置房居住或在市区异地购房并已入住的,应当在新住地施教区学校就读,新施教区内的学校不得拒收。但对被拆迁人在被拆迁两个学年度内申请在原住地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应当凭拆迁证明材料经原住址施教区学校核实,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在原住地施教区学校就读。
从2011年起按施教区入学的儿童少年,在小学阶段(6年)或初中阶段(3年)内,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不再作为今后几年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问:非市区户口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何接受义务教育?
答:非市区户口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向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外来投资商子女需随父母来盐就读入学的,由投资商向投资项目落户地的教育部门申请协调解决。
户籍和家庭住址均在市区,但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今年回市区就读初中的“零报生”,在8月1日—5日携两张同底版照片、小学毕业证书或毕业小学学籍证明(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学籍验印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到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市文峰中学校园内)办理申请入学登记手续。
问:今年市区初中招生是否还有学校自主检测和电脑派位招生?
答:今年初中招生在第二阶段(8月15日—8月26日),盐城市初级中学教育集团、盐城市毓龙路实验学校(原市第一初级中学)、盐城市解放路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继续安排800个学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自主检测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招收施教区外市区小学毕业生和户籍、家庭住址都在市区,但在外地就读需回城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问:对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组织工作有何要求?
答: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区分管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相关疑难问题。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共同配合,做好所属学校的招生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顾全大局,服从协调。各中小学必须建立严格的招生工作自我约束机制,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跨施教区招生,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人员,将严肃查处。
(来源:盐城晚报)
全部评论
最新 / 最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