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将正式施行,执行多年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将作废。
7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将正式施行
执行多年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将作废
新政策下
车辆购置税有何变化
对老百姓买车有何影响
快来好好看下
这些政策重点
征收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车辆购置税。
征收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计税方法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要把一件事说的有滋有味,得要慢慢地说,不能着急,这样才能体察人情物理,审词定气,从而提神醒脑,引人入胜。
免征情况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以上五类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纳税地点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时间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
为群众买车缴税、登记上牌
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2019年4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通知》(税总发(2019)57号),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将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
两点主要内容
一起关注下
1.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自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补税、完税证明换证或者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时,核对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者免税电子信息,不再审核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副本不再列入机动车档案资料,机动车档案资料目录中该内容备注“联网核查”。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提醒广大市民,
详细情况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咨询。
发布者:盐城GO房网
电话:88408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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