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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中总结:2016上半年楼市新政 每一件都与你相关

来源:GO房网 2016-06-30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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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即将过去,在这半年时间里,中国楼市在去库存的大背景下,各项政策接连出台,不断刺激市场需求。无论是一线城市“冲高峰”、二线城市“追涨幅”、还是三四线城市加大“去库存”,楼市都呈现出火爆的状态。

2016年上半年即将过去,在这半年时间里,中国楼市在去库存的大背景下,各项政策接连出台,不断刺激市场需求。无论是一线城市“冲高峰”、二线城市“追涨幅”、还是三四线城市加大“去库存”,楼市都呈现出火爆的状态。

一、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可20%(2月2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详情

二、住房公积金调整(2月21日)

2月17日,央行官网发布通知,将从2月21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目前分别为0.35%和1.10%。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三、契税新政(2月22日)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3、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详情

四、开放小区(2月22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五、降准(3月1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详情

六、盐都购房补贴延期(4月15日)

为进一步扩大市场购房需求,释放宏观政策“红利”,委区政府决定在《关于进一步促进盐都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总体不变的基础上,将购房补贴执行时间延长到2016年6月30日,补贴奖励发放的截止时间延长到2019年6月30日>>>>详情

七、盐城大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4月28日)

自月28日起,在盐城市区(不含大丰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部、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窗口等5个服务网点。按照“不变不换”原则,此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或者变更等手续时,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登记簿证>>>>详情

八、二手房营改增 满2年免征(5月1日)

3月5日,李克强总理提出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3月13日,国税总局局长王军表示营改增将涉及“个人二手房交易”,由于二手房交易将影响到更大范围的购房者>>>>详情

九、盐城市区购房补贴再出“江湖”(5月1日)

自2016年5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期间,政府给予补贴。在市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总价1.5%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在市区购房新建非住宅用房的,给予购房总价1.5%的购房补贴>>>>详情

十、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月1日)

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详情

十一、房屋新政:鼓励个人出租房 允许商业房改租赁住房(5月4日)

  5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措施,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群众住房需求。为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国务院常务会议共推出四项举措,分别从房源、公租房货币化补贴、税收优惠以及市场规范方面,给予住房租赁市场支持>>>>详情

十二、盐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6月1日)

为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状况,保证首次及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对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累计贷款额度已达最高贷款额度(单人30万元,两人及以上50万元)的缴存职工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累计贷款额度未达到最高贷款额度的,可以在剩余额度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详情

十三、营改增再出“补丁”政策(6月21日)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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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政 责任编辑:孙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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